一、活动时间
票面时限:2026年2月2日至3月13日(共40天);
申报时间:2026年2月25日至3月23日;
发放时间:2026年3月24日至5月31日;
审核被退回重新提交时间:2026年2月25日至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参加对象与条件
活动期间,从本人原居住地或国内探亲地返厦工作的外地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一次返厦交通补助:
1.非厦门户籍(以公安机关登记的户籍信息为准);
2.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关系人员(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符合申报条件;若超过国家及本市关于延迟退休的相关政策规定年龄仍未办理退休手续的,需补充在职或社保缴交等证明材料;
3.已加入工会,办理并开通工会会员服务卡(以下简称“工会卡”);
4.会籍信息完整准确。为不影响返厦交通补助申请办理,未在厦门智慧工会平台登记会员信息的,申报前应完成会员信息登记;因劳动关系发生变化等原因会籍信息有误的,申报前应进行会籍变更,确保会籍准确;未加入工会的,应加入工会。
5.职工所在工作单位按规定向厦门工会缴交工会经费;
6.从户籍地或探亲地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厦。探亲对象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公共运营的飞机、轮船、火车(含动车、高铁)、客运汽车。
补充说明:
1.交通票据应在票面时限内且月份应不超过退休月份。退休月份是指按照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所规定的退休时间对应的月份。
2.对于依托平台就业、未与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第5点不作为必要的申报条件。
3.以下几种情况予以酌情放宽:
① 因户籍地或探亲地无直接到厦门的公共交通,而需从邻近城市返厦;
② 因票源紧张无法购买到直达车票,需购买从其他站点出发的车票的情况;
③ 只能买到终点在厦门周边城市如泉州、漳州的车票;
④ 因行程安排或票务原因在中转地停留不超过48小时。
三、申请方式与补助标准
(一)申请方式:通过厦门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或厦门工会APP在线申请(推荐使用厦门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
(二)补助标准:根据返厦路程距离,按省内3档、省外5档标准,给予“定点定额”补助。

(三)补助方式:返厦交通补助款将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已开通激活的工会卡账户。
四、工作流程与时限
各基层工会、产业工(联)会和市职工服务中心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和时限操作,各区总工会、自贸区工会参照执行:
1.初审(基层工会):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负责,着重审核职工会籍信息、交通票据等申请材料。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应及时对职工申请进行初审。
2.复审(上级工会):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的上级工会负责,着重审核基层工会经费缴交情况和申请材料等。上级工会复核审批工作应在初审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复审不通过给予退回的,应一次性告知不通过的原因。
3.汇总核实(产业工(联)会):各产业工(联)会应在复审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返厦交通补助发放名单汇总、核实确认工作;汇总核实后的名单,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送市总权益保障部,电子版同步报送市职工服务中心。
4.补助发放(市职工服务中心):市职工服务中心根据市总权益保障部盖章确认的返厦交通补助发放名单,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返厦交通补助款发放。
5.票据保存:除铁路电子客票外的纸质交通票据,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或覆盖建会的工会小组)收取并留存至少一年备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所在单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票据由会籍所在的街道、社区或联合工会收取并留存。
6.随机抽查:市总工会、各区总工会、自贸区工会,各产业工(联)会,各镇街(园区)工会应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对审核与发放的规范性、真实性与时效性开展监督检查。
五、申报材料与要求
符合条件的职工申报时需上传以下材料的完整清晰图片:
1.身份证或护照个人信息页;
2.返厦交通票据:
① 纸质票据需在票据正面加盖申请人单位工会公章;
② 已实现建会覆盖的单位可用行政章代替;
③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由其会籍关系所在的街道、社区或联合工会盖章确认;
④乘坐火车(含动车、高铁)可直接提交从12306等官方平台下载的PDF或OFD格式电子客票,无需加盖公章;乘坐飞机需提交行程单(或实名发票)及登机牌;乘坐其他公共交通工具需提交实名制纸质票据等材料。
3.由原居住地以外的国内探亲地返厦的,须提供本人与探亲对象的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结婚证等)。
4.因退休政策或实际情况,无法判断是否在职的,职工可提供当月社保缴纳证明或用人单位在职证明等证明材料。
六、关于咨询服务
市、区、镇街(园区、行业)三级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站)等为广大职工提供咨询服务。政策咨询:12351。

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依法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第一章 会 员
第一条 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依法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第二条 职工加入工会,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
第三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五)工会提供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互助保障、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六)在工会会议和工会媒体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第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技和工会基本知识等。
(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遵守劳动纪律。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第五条 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工作)关系变动,凭会员证明接转。
第六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工会小组提出,由基层工会委员会宣布其退会并收回会员证。
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当视为自动退会。
第七条 对不执行工会决议、违反工会章程的会员,给予批评教育。对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罚的会员,开除会籍。开除会员会籍,须经工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由基层工会委员会决定,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第八条 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
工会组织要关心离休、退休和失业会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
(总工发[2016]35号,自2016年12月12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工作,增强会员意识,保障会员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 《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会员会籍是指工会会员资格,是职工履行入会手续后工会组织确认其为工会会员的依据。
第三条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随劳动 (工作)关系流动而变动,会员劳动 (工作)关系在哪里,会籍就在哪里,实行一次入会、动态接转。
第二章 会籍取得与管理
第四条 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 《中国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第五条 职工加入工会,由其本人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及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提出申请,填写 《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经基层工会审核批准,即为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发给 《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证》(以下简称 “会员证”),享有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工会会员卡 (以下简称 “会员卡”)也可以作为会员身份凭证。
第六条 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职工,按照属地和行业就近原则,可以向上级工会提出入会申请,在上级工会的帮助指导下加入工会。用人单位建立工会后,应及时办理会员会籍接转手续。
第七条 非全日制等形式灵活就业的职工,可以申请加入所在单位工会,也可以申请加入所在地的乡镇 (街道)、开发区 (工业园区)、村 (社区)工会和区域 (行业)工会联合会等。会员会籍由上述工会管理。
第八条 农民工输出地工会开展入会宣传,启发农民工入会意识;输入地工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广泛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农民工会员变更用人单位时,应及时办理会员会籍接转手续,不需重复入会。
第九条 劳务派遣工可以在劳务派遣单位加入工会,也可以在用工单位加入工会。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的,劳务派遣工在用工单位加入工会。在劳务派遣工会员接受派遣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可以与用工单位工会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对会员组织活动、权益维护等方面的责任与义务。加入劳务派遣单位工会 (含委托用工单位管理)的会员,其会籍由劳务派遣单位工会管理。加入用工单位工会的会员会籍由用工单位工会管理。
第十条 基层工会可以通过举行入会仪式、集体发放会员证或会员卡等形式,增强会员意识。
第十一条 基层工会应建立会员档案,实行会员实名制,动态管理会员信息,保障会员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 会员劳动 (工作)关系发生变化后,由调出单位工会填写会员证 “工会组织关系接转”栏目中有关内容。会员的 《工会会员登记表》随个人档案一并移交。会员以会员证或会员卡等证明其工会会员身份,新的用人单位工会应予以接转登记。
第十三条 已经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工作)关系并实现再就业的会员,其会员会籍应转入新的用人单位工会。如新的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其会员会籍原则上应暂时保留在会员居住地工会组织,待所在单位建立工会后,再办理会员会籍接转手续。
第十四条 临时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会员,其会籍一般不作变动。如借调时间六个月以上,借调单位已建立工会的,可以将会员关系转到借调单位工会管理。借调期满后,会员关系转回所在单位。会员离开工作岗位进行脱产学习的,如与单位仍有劳动 (工作)关系,其会员会籍不作变动。
第十五条 联合基层工会的会员会籍接转工作,由联合基层工会负责。区域 (行业)工会联合会的会员会籍接转工作,由会员所在基层工会负责。
第十六条 各级工会分级负责本单位本地区的会员统计工作。农民工会员由输入地工会统计。劳务派遣工会员由劳务派遣单位工会统计,加入用工单位工会的由用工单位工会统计。保留会籍的人员不列入会员统计范围。
第三章 会籍保留与取消
第十七条 会员退休 (含提前退休)后,在原单位工会办理保留会籍手续。退休后再返聘参加工作的会员,保留会籍不作变动。
第十八条 内部退养的会员,其会籍暂不作变动,待其按国家有关规定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办理保留会籍手续。
第十九条 会员失业的,由原用人单位办理保留会籍手续。原用人单位关闭或破产的,可将其会籍转至其居住地的乡镇 (街道)或村 (社区)工会。重新就业后,由其本人及时与新用人单位接转会员会籍。
第二十条 已经加入工会的职工,在其服兵役期间保留会籍。服兵役期满,复员或转业到用人单位并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及时办理会员会籍接转手续。
第二十一条 会员在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不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对于要求退会的会员,工会组织应做好思想工作。对经过做思想工作仍要求退会的,由会员所在的基层工会讨论后,宣布其退会并收回其会员证或会员卡。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三条 对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开除会籍。开除会员会籍,须经会员所在工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由工会基层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工会备案,同时收回其会员证或会员卡。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00 年 9 月 11日印发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会员会籍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总工发 〔2000〕 18 号)同时废止。
基层工会;
灵活就业人员(含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基层工会;
灵活就业人员(含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备注:第十七期、十八期仍需到窗口提交资料,具体按照相应的保障办法。

厦门市湖里区禾山街道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D厅综合咨询/综合受理窗口 公交:可以乘坐18路、42路、137路、431路、433路、740路、843路、947路、959路、B13路,坐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可。 BRT:可以乘坐BRT快1路、BRT快2路、BRT快5路,BRT快6路、BRT快8路、BRT快9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可。 行车路线:可以沿着“云顶北路” 往岛外方向,行驶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公交站点下车即可。
办理所需材料
一、表格
填写《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申请表》并盖章(本工会印章、上级工会印章),一式三份
二、经办人材料
非工会法定代表人(主席)前来办理登记,需携带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批复文件
上级工会同意本级工会成立的选举结果批复文件复印件一份
四、证照
企 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机关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其他类别:如民办非企业、律师事务所等提供相关登记证书
复印件一份。
五、法人材料
1.工会法定代表人(指主席)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若企业(女50岁以上,男60岁以上)或机关事业单位(女55岁以上,男65岁以上)请提供本月或上月缴交社保证明。
※ 所需材料清单汇总
1.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
2.批复文件复印件
3.证照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视情提供工会法人本月或上月缴交社保证明)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特别提示
1.取得成立工会的批文后先刻制工会印章,再申请《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工会印章样式:一律为圆形,直径为4.2cm,外边为双边,外边宽0.12cm,边内加一细线,中间刊五角星,五角星直径1.6cm,文字使用宋体简体字自左而右环排)
2.工会工作委员会、工会办事处等工会派出代表机关应按申请《工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手续办理。
厦门市湖里区禾山街道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D厅综合咨询/综合受理窗口 公交:可以乘坐18路、42路、137路、431路、433路、740路、843路、947路、959路、B13路,坐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可。 BRT:可以乘坐BRT快1路、BRT快2路、BRT快5路,BRT快6路、BRT快8路、BRT快9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可。 行车路线:可以沿着“云顶北路” 往岛外方向,行驶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公交站点下车即可。
办理所需材料
一、表格
填写《工会法人资格证书》补(换)领申请表并盖章(本工会印章、上级工会印章),一式三份
二、经办人材料
非工会法定代表人(主席)前来办理登记,需携带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批复文件
上级工会同意本级工会换届的选举结果批复文件复印件一份
四、证照
企 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机关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其他类别:如民办非企业、律师事务所等提供相关登记证书
复印件一份。
五、法人材料
1.工会法定代表人(指主席)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若企业(女50岁以上,男60岁以上)或机关事业单位(女55岁以上,男65岁以上)请提供本月或上月缴交社保证明。
六、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原件
交回证书原件,按以下不同的发证日期提供对应的证书:
1.2017年7月8日起至今发证的提供:《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2.2016年7月18日至2017年7月7日发证的提供:
组合1:《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工会社会团体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
或组合2:《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工会社会团体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
3.2016年7月18日以前发证的提供:
《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工会社会团体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工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与IC卡(无IC的不需提供)。
若证书原件遗失,则登报遗失声明,并提供报纸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所需材料清单汇总
1.《工会法人资格证书》补(换)领申请表,一式三份
2.批复文件复印件
3.证照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视情提供工会法人本月或上月缴交社保证明)
5.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原件(或登报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特别提示
1.遗失证书应先登报遗失声明再申请证书补办。
2.应于《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30日内申请证书换发,有效期重新计算。
3.有以下几种情况需同时提交《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变更材料:
a.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与《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的住所不一致;
b.本届选举批复文件与《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的工会名称、工会法定代表人不一致;
c.工会法定代表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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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工会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所需材料
一、表格
填写《工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表》并盖章(本工会印章、上级工会印章),一式三份
二、经办人材料
非工会法定代表人(主席)前来办理登记,需携带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批复文件
1.上级工会同意本级工会换届选举结果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一份
2.按不同的变更事项提供以下对应材料:
(1)变更工会名称:
上级工会同意本级变更工会名称批复文件复印件一份。
(2)变更工会法定代表人(指主席):
a.上级工会同意本级变更工会法定代表人批复文件复印件一份
b.工会法定代表人简况表一份;
(3)变更住所:
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机关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其他类别如民办非企业、律师事务所等提供相关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证照
企 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机关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其他类别:如民办非企业、律师事务所等提供相关登记证书;
复印件一份。
五、法人材料
1.工会法定代表人(指主席)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若企业(女50岁以上,男60岁以上)或机关事业单位(女55岁以上,男65岁以上)请提供本月或上月缴交社保证明。
六、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原件
交回证书原件,按以下不同的发证日期提供对应的证书:
1.2017年7月8日起至今发证的提供:《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2.2016年7月18日至2017年7月7日发证的提供:
组合1:《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工会社会团体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
或组合2:《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工会社会团体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
3.2016年7月18日以前发证的提供:
《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工会社会团体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工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与IC卡(无IC的不需提供)。
若证书原件遗失,则登报遗失声明,并提供报纸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所需材料清单汇总
1.工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
2.批复文件复印件
3.证照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视情提供工会法人本月或上月缴交社保证明)
5.工会法定代表人简况表(变更法人需提供)
6.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原件(或登报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
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特别提示
1.遗失证书应先登报遗失声明。
2.取得变更工会名称的批复后先刻制新的工会印章,再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变更。
(工会印章样式:一律为圆形,直径为4.2cm,外边为双边,外边宽0.12cm,边内加一线,中间刊五角星,五角星直径1.6cm,文字使用宋体简体字自
左而右环排。)
厦门市湖里区禾山街道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D厅综合咨询/综合受理窗口 公交:可以乘坐18路、42路、137路、431路、433路、740路、843路、947路、959路、B13路,坐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可。 BRT:可以乘坐BRT快1路、BRT快2路、BRT快5路,BRT快6路、BRT快8路、BRT快9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可。 行车路线:可以沿着“云顶北路” 往岛外方向,行驶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公交站点下车即可。
注销所需材料
一、表格
填写《工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表》并盖章(本工会印章、上级工会印章),一式三份
二、经办人材料
非工会法定代表人(主席)前来办理登记,需携带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批复文件
1.上级工会关于同意本级工会注销的批复文件原件一份。
2.工会经费、资产清理及债权债务完结的证明材料。
四、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原件
交回证书原件,按以下不同的发证日期提供对应的证书:
1.2017年7月8日起至今发证的提供:《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2.2016年7月18日至2017年7月7日发证的提供:
组合1:《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工会社会团体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
或组合2:《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工会社会团体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
3.2016年7月18日以前发证的提供:
《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工会社会团体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工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与IC卡(无IC的不需提供)。
若证书原件遗失,则登报遗失声明,并提供报纸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所需材料清单汇总
1.工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
2.批复文件原件
3.工会经费、资产清理及债权债务完结的证明材料(若存在工会资产则提供)
4.清税证明、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若所在企业终止,或所在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被撤销,则提供)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特别提示
1. 取得工会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单位终止、撤销等原因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2. 取得工会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因合并、分立后存续,但原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按变更手续办理。
厦门市湖里区禾山街道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D厅综合咨询/综合受理窗口 公交:可以乘坐18路、42路、137路、431路、433路、740路、843路、947路、959路、B13路,坐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可。 BRT:可以乘坐BRT快1路、BRT快2路、BRT快5路,BRT快6路、BRT快8路、BRT快9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可。 行车路线:可以沿着“云顶北路” 往岛外方向,行驶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公交站点下车即可。
办理所需材料
一、表格
填写《工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请表》并盖章(本工会印章、上级工会印章),一式三份
二、经办人材料
非工会法定代表人(主席)前来办理登记,需携带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批复文件
工会派出代表机关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一份
四、证照
派出代表机关的相关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或提供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一份。
五、法人材料
工会法定代表人(指主席)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所需材料清单汇总
1.填写表格并盖章(本工会印章、上级工会印章),一式三份
2.工会派出代表机关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一份。
3.工会法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派出代表机关的相关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或提供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一份。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特别提示
1.取得工会派出代表机关的批文后先刻制工会印章
(工会印章样式:一律为圆形,直径为4.2cm,外边为双边,外边宽0.12cm,边内加一细线,中间刊五角星,五角星直径1.6cm,文字使用宋体简体字自左而右环排),再申请《工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工会工作委员会、工会办事处等工会派出代表机关应按此手续办理。
工作日(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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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