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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注销

  • 业务部门
    权益保障部
  • 办事对象
    社团组织
  • 咨询电话
    12351
  •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邮寄办理
  • 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窗口收取
  •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申请对象窗口领取,邮递送达结果
  • 办事地点

    厦门市湖里区禾山街道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D厅综合咨询/综合受理窗口 公交:可以乘坐18路、42路、137路、431路、433路、740路、843路、947路、959路、B13路,坐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可。 BRT:可以乘坐BRT快1路、BRT快2路、BRT快5路,BRT快6路、BRT快8路、BRT快9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可。 行车路线:可以沿着“云顶北路” 往岛外方向,行驶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公交站点下车即可。

  •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服务时间全年统一)
  • 政策文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常见问题
  • 相关资料

 

注销所需材料

 

一、表格

填写《工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表》并盖章(本工会印章、上级工会印章),一式三份

 

二、经办人材料

非工会法定代表人(主席)前来办理登记,需携带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批复文件

1.上级工会关于同意本级工会注销批复文件原件一份

2.工会经费、资产清理及债权债务完结的证明材料。

 

四、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原件

交回证书原件,按以下不同的发证日期提供对应的证书:
1.2017年7月8日起至今发证的提供:《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2.2016年7月18日至2017年7月7日发证的提供:
组合1:《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工会社会团体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
组合2:《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工会社会团体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
3.2016年7月18日以前发证的提供:
《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工会社会团体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工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与IC卡(无IC的不需提供)。
若证书原件遗失,则登报遗失声明,并提供报纸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所需材料清单汇总

1.工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

2.批复文件原件

3.工会经费、资产清理及债权债务完结的证明材料(若存在工会资产则提供)

4.清税证明、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若所在企业终止,或所在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被撤销,则提供)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特别提示

 1. 取得工会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单位终止、撤销等原因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2. 取得工会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因合并、分立后存续,但原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按变更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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