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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变更

  • 业务部门
    权益保障部
  • 办事对象
    社团组织
  • 咨询电话
    12351
  •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邮寄办理
  • 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窗口收取
  •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申请对象窗口领取,邮递送达结果
  • 办事地点

    厦门市湖里区禾山街道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D厅综合咨询/综合受理窗口 公交:可以乘坐18路、42路、137路、431路、433路、740路、843路、947路、959路、B13路,坐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可。 BRT:可以乘坐BRT快1路、BRT快2路、BRT快5路,BRT快6路、BRT快8路、BRT快9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可。 行车路线:可以沿着“云顶北路” 往岛外方向,行驶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公交站点下车即可。

  •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服务时间全年统一)
  • 政策文件
  • 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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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见问题
  • 相关资料

 

变更(工会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所需材料

 

一、表格

填写《工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表》并盖章(本工会印章、上级工会印章),一式三份

 

二、经办人材料

非工会法定代表人(主席)前来办理登记,需携带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批复文件

  1.上级工会同意本级工会换届选举结果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一份

  2.按不同的变更事项提供以下对应材料:

(1)变更工会名称:

上级工会同意本级变更工会名称批复文件复印件一份


(2)变更工会法定代表人(指主席):

a.上级工会同意本级变更工会法定代表人批复文件复印件一份

b.工会法定代表人简况表一份

(3)变更住所:

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机关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其他类别如民办非企业、律师事务所等提供相关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证照

企 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机关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其他类别:如民办非企业、律师事务所等提供相关登记证书;
复印件一份

 

五、法人材料

1.工会法定代表人(指主席)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若企业(女50岁以上,男60岁以上)或机关事业单位(女55岁以上,男65岁以上)请提供本月或上月缴交社保证明

 

六、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原件

交回证书原件,按以下不同的发证日期提供对应的证书:
1.2017年7月8日起至今发证的提供:《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2.2016年7月18日至2017年7月7日发证的提供:
组合1:《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工会社会团体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
组合2:《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工会社会团体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
3.2016年7月18日以前发证的提供:
《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工会社会团体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工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与IC卡(无IC的不需提供)。
若证书原件遗失,则登报遗失声明,并提供报纸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所需材料清单汇总

1.工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
2.批复文件复印件
3.证照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视情提供工会法人本月或上月缴交社保证明)
5.工会法定代表人简况表(变更法人需提供)
6.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原件(或登报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
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特别提示

 1.遗失证书应先登报遗失声明

2.取得变更工会名称的批复后先刻制新的工会印章,再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变更。

工会印章样式一律为圆形,直径为4.2cm,外边为双边,外边宽0.12cm,边内加一线,中间刊五角星,五角星直径1.6cm,文字使用宋体简体字自
左而右环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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